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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斯卡利亚反思了法律学院的未来

On becoming 'learned in the law'
论“精通法律”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法学院5月11日的毕业典礼上向毕业生、他们的家人和朋友致辞。格雷琴·比德尔摄

贾斯蒂斯表示,传统的三年学习课程对于成为“精通法律的人”至关重要。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在5月11日威廉与玛丽法学院(William & 玛丽 Law School)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对将法学研究生学习时间从三年缩短至两年的提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谈到了他所认为的重新引发讨论的根本原因。

“说你是一名律师,就是说你精通法律,而且……你不可能在两年内做到这一点,”他对邀请他在马托阿卡湖圆形剧场(Lake Matoaka Amphitheatre)举行的活动上发言的2014届毕业生说。这场活动有大约2000名家人和朋友参加。

斯卡利亚指出,这个讨论并不新鲜。例如,在纽约州,从1882年开始,那些已经获得大学学位的人只需要两年的法律学习就可以成为一名律师,1911年纽约上诉法院将这一规定改为三年。上世纪70年代的哈佛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校长、1999年的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法官,以及2013年的奥巴马总统等著名人物都发现了较短课堂学习时间的优点。然而,斯卡利亚说,“一个很大的惊喜”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未来特别工作组在今年早些时候“加入了合唱”。

“我强烈反对,”他说,这句话向听众暗示,他即将分享自己的观点。

他说:“在我看来,法学院两年内的提案建立在法学院是——或者应该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前提之上。”“不是的。这是一所培养男女学生的学校,不是为一门贸易,而是为一种职业——法律职业。”

他指出,毕业生的文凭并不能证明他们在任何一个法律领域都是专家。他说:“相反,你们获得的学位证明你们成功完成了持续三年的法律学习。”“掌握这门学科是让学生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关键。”

斯卡利亚说,许多因素使得这些提案获得了支持。这些因素包括:法学院“越来越不”要求学生选修被前几代教员认为对律师教育至关重要的课程;“精品”课程的兴起,这些课程消耗了教员的资源,而牺牲了传统的要求;人们相信,“法学院以外的基于技能的经验”比第三年的课堂学习更有价值。

“法律学习,”这位法官说,“是只有法学院才能有效传授的东西。”

最后,法官谈到了法学院不断上涨的学费,法学院面临的选择,并祝贺毕业生。

“你……在我看来,泡在法律里整整三年不是奢侈,而是必要的。”“欢迎加入我们的行列——不是商人,而是学法律的男男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