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怀尔:孩子的道德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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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德怀尔,一个 法学教授在威廉玛丽学院,他在家靠在躺椅上试图思考和学习,这时他的两个年幼的女儿分散了他的注意力。
“他们在房子里蹦来蹦去,制造很多噪音,笑着,玩得很开心,”他回忆说。“我的第一反应是说,‘姑娘们,别闹了,你们在破坏这里的环境。’然后我突然意识到,问题可能出在我身上,我的性格不那么吸引人。”
德怀尔意识到,理想的环境可能是一个对生活充满热情的环境。德怀尔解释说,正是这种洞察力促使他开始了这项调查,并最终出版了他的新书《道德地位与人类生活:儿童优越论》。很简单,如果他的女儿们,基于她们的年轻,更“有活力”,即使在他中年时的感觉和敏捷性正在减弱,也许在道德意义上,她们更重要。
德怀尔说,虽然一开始只是“一个有趣的想法”,但当他研究了相关的心理学和哲学文献后,他开始相信自己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论点,即一个完善的道德地位理论会得出结论,儿童比成年人表现得更好。
德怀尔说:“人们将道德地位归因于许多特征,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让他解释为什么他在道德上很重要,毫无疑问,他会列出一长串。“我认为我是一个会思考、会选择的生物,”他说。“我有一个人生计划。我有野心。我感到快乐和痛苦,所以你不应该做会使我痛苦的事情。从直觉上看,所有这些都很重要,表明需要考虑这个人的利益。”
在他的书中,德怀尔考虑了18世纪有影响力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及其后继者提出的前提,即道德地位源于作为一个自主存在的能力。然而,当涉及到诸如胎儿或昏迷者的道德权利等问题时,康德主义者认为“成为自主的能力也很重要”,德怀尔说。他发现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
为了探究动物倡导者的主张,即“感知能力”,即感受快乐或痛苦的能力,是决定因素,德怀尔求助于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和他的追随者,他说,他们对他人的关心是基于同理心,也就是他们将自己的痛苦与他人的痛苦联系起来的能力。
“如果你观察一下我们的道德大脑是如何运作的,你会发现我们会同时做这两件事,”他说。“我们都有某种感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以及思考、推理和自我决定的能力,使人类值得被关心。
"下一步是要认识到所有这些事情都可以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所以我们为什么要像大多数理论家那样,假设每个有某种道德地位的人都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德怀尔总结道。“这是一个范围;一个人可以有不同层次的道德地位"
德怀尔的新书继续了他对儿童权益的强烈倡导。为了促进年轻人的权利,他上了法学院,后来又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希望能发表学术论点,扩大自己的影响力。